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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6-22 23:33:00 点击:


  根据《拍卖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参加拍卖沪牌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承诺书,对自身具备参加拍卖资格、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同时根据《拍卖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由服务中心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在具体贯彻落实《拍卖规定》有关条款过程中发现,个别申请人在申请参加拍卖时,没有仔细核实自身是否具备了参拍条件便签署告知承诺书提交参拍申请,最终导致信息比对未通过,3年内不再被受理参拍申请。此次《通知》再次重申了《拍卖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申请人参加拍卖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不实信息、材料,不符合《拍卖规定》第七条等规定条件的,服务中心将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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